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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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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 更新时间:2025年09月24日16:08:18 打印此页 关闭

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根据《辽宁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https://www.lnie.ln.cn/info/1192/3960.htm),现将我市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条件和权限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锦州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锦州市;

2.锦州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3.港澳台居民在锦州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驻锦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认定语文、小学全科学科教师资格须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普通话证书需是2003年6月15日以后取得。

5.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6.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7.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相关材料。

8.从业禁止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权限

锦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县(市)区教育局报名端口报名(户籍或居住证在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的申请人选择“太和区教育局”)。

驻锦高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用本科(或专科)学历申报教师资格。其中,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选择学校坐落地行政区教育局认定端口报名,如渤海大学坐落地行政区是锦州市太和区,申请人应选择“太和区教育局”认定端口报名,详情可向对应的教育局认定部门咨询。

二、认定工作流程

我市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确认方式、地点、受理人员类别划分和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锦州地区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安排统计表》。(附件2)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首次登录者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进入网站后,按网上提示流程由个人完成网上报名。

(二)提交材料

1.在锦州市教育局、凌河区教育局、古塔区教育局、太和区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采取网上确认方式,申请人完成网上现场确认点选择后,不必到现场递交材料。在网上报名时段内将以下材料用图片形式上传至对应认定机构,材料明细和具体要求如下:

(1)二代身份证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图片。

(2)属地证明

①户籍是锦州市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锦州市户口本或锦州市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图片。

②居住地在锦州市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锦州市居住证正反双面图片。

③以就读学校在锦州市申请认定的,提交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提交。

(4)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根据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类别,下载《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4),体检表必须双面打印,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自行到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申请人请在体检前和医院确定,是否每个体检项目的检查都会有医生负责签字,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检查的项目,必须由医院(或医生)在对应的项目栏内注明原因并签字盖章,否则此项体检内容无效。最后在“体检结论”栏目内写明是否合格,并在“体检医院意见”栏内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转为图片格式(同时上传化验单)。本次体检有效期为2025年9月19日后有效。

(5)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网报时系统会对申请人的学历信息、考试成绩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自动进行比对核验。如果申请人的上述信息比对核验通过,则无需在上传材料时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申请人持有中师、幼师或者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应当上传毕业证书原件。

(6)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命名为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姓名。扫描提交证件照片二维码,上传照片。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2.在黑山县教育局、北镇市教育局、义县教育局、凌海市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以现场确认的形式进行确认,提交材料明细和具体要求如下:

(1)二代身份证

提供申请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3人。

(2)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底版)。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8位报名号+姓名”。

(3)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①本市户籍社会人员需提供申请人本人户口本原件,并提交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②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提供本人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其复印件;

③以在锦全日制高校就读身份参与此次认定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提交。

(5)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申请人根据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类别,下载《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附件4),体检表必须双面打印,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自行到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在认定现场提交。申请人请在体检前和医院确定,是否每个体检项目的检查都会有医生负责签字,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检查的项目,必须由医院(或医生)在对应的项目栏内注明原因并签字盖章,否则此项体检内容无效。最后在“体检结论”栏目内写明是否合格,并在“体检医院意见”栏内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本次体检有效期为2025年9月19日后有效。

(6)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网报时系统会对申请人的学历信息、考试成绩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自动进行比对核验。如果申请人的上述信息比对核验通过,则无需在提交材料时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申请人持有中师、幼师或者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三、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发放

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关注锦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等流程,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请申请人务必认真及时查阅认定公告内容,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

1.辽宁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锦州地区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安排统计表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锦州市教育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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